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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翰公共艺术的公共决策和公共关系国内福安

2022-07-05

周文翰:公共艺术的公共决策和公共关系_国内

近年来的“公共艺术”常常成为媒体上的社会话题,近的如在上海的焰火表演、北京玉渊潭的充气大金蟾,远的如对于各地的“雷人雕塑”的网上声讨。这大概算是大众媒体时代——电视、广播、都市报发达,更因为有了可以人人说话的微博、微信,“躺着也中枪”的事件就多起来,当事人不声不响也会“被公共”。 这些因为“公共艺术”引发的“公共舆论”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是也有都涉及的普遍问题,我觉得值得分析其中的真问题,有助于公共艺术的长远发展。 一、怎么评判公共作品的审美价值 就拿那些“雷人雕塑”说吧,好多人觉得丑或者千篇一律,这成为讽刺的重点。审美上的美丑是人云亦云的事,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不过既然这雕塑立在通衢大街,成为了公共艺术作品,自然要遭受众人的评议。其实,对国内城市雕塑千篇一律、样式陈旧、傻大空种种现象的批评历来不少,不少声音还出自艺术、设计、传媒业内专业人士。反倒是生活其间的市民,似乎没有什么声响,或许这是由于国人对公共空间的舒适美观还没有多在乎吧。 即使一个专业界多数人叫好的城市公共雕塑,我想也可能招致一部分人的批评,对这种审美的差异人们应该有足够的宽容度。而网上舆论也要分类对待,其实一件公共作品的受众是分层的,第一层次是附近居住、办公的人,经常见,直接影响的文化环境,第二层次是本市其他可能路过、看过的人群,有远端的印象,第三层次是没实地见过,但是通过大众传媒的报道、图片等有所认识的陌生人,网上很多转发、评论都有跟风、极端的趋向,比如就真实代表“多数民意”——更何况,“多数民意”也未必就恰当。 比如很多“雷人雕塑”的批评者要么是艺术学院的教师,或者大众媒体的编辑记者和文人作家一类,接受的“现代主流美学”就一定比二三线城市普通人的日常美学“正确”吗?我觉得也未必。 我觉得关键是,对于城市公共艺术作品的设立也应该有足够的制度宽容性,比如大型公共艺术作品可以由政府设立,而部分企业厂区、商场空地、社区的公共艺术品,应该放手让有产权的企业、个人去做,不要为一时的舆论所困,有竞争,加上见多识广的人越来越多,提升其实挺快的。最怕的反倒是政府一统天下,进而是主要领导的审美一锤定音,那才是要避免的真正问题。可以说,在审美事项上同样需要分权、自治,让人们尽量可以自己去表达。 同样,对诸如公共艺术的材质等的环保要求等,也应该各地区自行处理,最好不要有全国统一标准,因为全国一个标准的话,指标太高就会抬高成本,公共财政支出更大,对没钱的地方就成为负担,地标太低则等于没设,中国这么大应该允许各地合理竞争,让各地自己设定最低标准即可。 二、领导、专家、群众,听谁的? 对民间出资的、个别区域的公共艺术创作可以充分放权,政府不用管制那么严,而应该多支持,新潮、老派、中庸都可;而对公共财政投资的、大型的、人流较多地方的公共艺术作品则要更慎重。目前多数城市的大型公共雕塑的确存在重复、陈旧的问题,这无疑和目前城市雕塑设立的流程和机制有关。据我所知,目前城市雕塑主要由城市规划、建设和绿化管理部门主掌,除了少数城市引入艺术专家参与咨询决策,多数都是当做工程项目招标合格公司制作,这里面拥有较大裁量权的是官员,其审美多少有些保守和俗气,往往就决定了城市雕塑的风格。 那么,怎样的机制才能让城市雕塑的平均质量有所提升?或者说,接纳当地文化专家乃至市民的意见,至少在程序上做到更公平和包容更多的美学观点?我觉得以后各个城市设立城市雕塑,完全可以引用两级评审制度,即由艺术、设计、文化等各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从备选方案中评选出5名左右入围者,再在网上和公众场所公布并征求区县民众投票选择其中一个为获胜者,然后招标委托制作公司按照获胜者的设计要求制作、安装即可。我想,利用网络等工具进行在线评审、投票等,成本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进一步设想未来,如果三维显示技术成熟以后,成本也可以接受的话,以后就可以直接在公共场所用很低的物力成本,投影“设立”“虚拟公共艺术品”。如此,就不必固定一件雕塑,也就减少了因此产生的权力、学术、品位之争,每个城市、社区都可以有个自己的艺术品数据库,过一段时间,就可以变化着来投影了。 三、公共艺术也需要“公关”和“公开” 艺术家在上海黄浦江上进行的不到10分钟的焰火创作,烟雾腾腾而起,照片上传到微博微信,引起诸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担忧,之后博物馆和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澄清这是个艺术表演,之后则是围绕这一“误会”形成的多种舆论。 值得反思的,博物馆方面声明在作品策划阶段已经取得上海公安局许可,说明的确走完了传统的政府审批和管制流程,但却忽视了公众——这可以分为多个层次,一是对作品发生地附近可以直接目睹爆破的居民、游客的告知,一个是对可能远程观看或通过手机照片观看的上海市民的告知——的提醒,这造成了事发瞬间的“不明真相”和“猜测”。其实如果提前告知会有焰火表演发生,说明禁止靠近的区域、可就近观看的区域以及可远程观看区域,这样既没有披露具体创意,又可以让观众了解有关信息,感兴趣的人还可以到“推荐区域”观看。这也是更大的发挥这件“公共艺术作品”的效应。 但愿这次在著名景点放烟花的事件能给国内艺术机构进行类似的大型公共艺术活动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要注意公共艺术活动、作品可能造成的外部影响,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并及时与政府有关机构、新闻媒体、公众进行多种形式的协调和告知。 推而广之,国内很多公共艺术作品落成的时候都悄没声息的就突然出现在街头、广场上,我觉得这就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市民的不尊重,完全可以做个简单的小仪式什么的,让艺术家发言致辞,邀当地人士品赏,增加大家对作品的荣誉感,而不是某个拐角后突然遇见大圆球、大鼎什么的,大型公共作品这样偷偷摸摸现身,不够郑重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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